近年来
校外培训机构
经营不规范问题屡见不鲜
对此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手了!
哪些机构
在整治行动中成为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
福州新东方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福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的台江苍霞分支教学点,在取得门核发的办学资质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首要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500元。
立而达培训中心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
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办食堂,为部份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此外,该食堂采购的食品未保存相应票据,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首要款及第五十三条首要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要百二十二条首要款和首要百二十六条首要款第(三)项的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对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新科教育培训中心
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
福州市晋安区新科教育培训中心在其暑期课程“龙门节定制”宣传单上印有“初二升初三(全科)原价:7500元,活动价:1498元”、“2升3(全科)原价:2700元,活动价:799元”等宣传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课程原价的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首要款的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79元,并处罚款7558元。
铸学教育
发布违法广告
福州铸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自12年成立以来,铸学教育先后辅导应届毕业生学员700余人”“2017、2018年高考,一本上线平均达到57%、本科上线接近100%”等虚假宣传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首要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首要款和第五十八条首要款第(六)项的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600元。
新高博培训学校
未明码标价
永泰县新高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收取的培训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收费项目予以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首要款规定。
并在《学员培训协议》中擅自设定了“自停课起超过半年没来退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等内容的条款,属于免除经营者退还服务费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首要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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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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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黄君
责编:洪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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