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
关于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重新审核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89号)相关规定,经学校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现将通过重新审核的7所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即日起,批准以上7所校外培训机构招收新生,并严格按照“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规定进行收费。学科类机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执行。
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德阳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每节课头等35元!
近日
德阳市发展和改变委员会
德阳市教育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德阳市义务教育阶段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
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校外培训机构现行收费标准低于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培训机构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它费用。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收费范围
依法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市内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对自愿参加培训的学生或家长收取培训费。
学科类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四、收费管理
(一) 严格收费公示。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地显著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账户、退费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 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规范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三)资金账户监管。各地要建立预收费协同监管机制,将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仅此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出具统一的正式发票。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公示、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五、执行时间和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市内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机构范围执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