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陆璇)11日上午,长春农安县市民凌先生致电新文化报,称自己的孩子就读于农安县哈拉海镇首要中学,“今年8月20日开学,孩子每天就5点40左右从家里走,因为老师让6点左右到校,之前还不知道为什么上学这么早,结果这个十一长假之后,班主任老师发了通知,说学校在首要节课之前加了一节课,安排语、数、外三科上课,并且还要收取费用75元,这实在是不合理,这不就是乱收费吗?”
10月8日被通知加课收费
11日上午,记者与凌先生取得了联系,凌先生发给记者他与班主任刘老师的微信聊天截图。“我当时问班主任老师,上早课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还要单独收费,老师回答我是在首要节课之前加课,我当时就很纳闷,现在不都是九年义务教育吗?为什么还要单独收加课费呢?这不就是乱收费吗?结果老师对我说早课是学校安排老师们额外上的课,需要给老师们支付课时费,所以要额外收费。之后我又问了一下,是75元一学期吗?老师说75元好像不是一学期的,并且跟我说是学校让收的。”凌先生称,尽管自己很质疑这样的做法,但是其他家长都交了这75元,无奈之下,自己也交了。
班主任老师:我不清楚情况?
11日上午,记者与凌先生孩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刘老师取得了联系,但是刘老师一直未接听电话,直到中午,刘老师接听了电话,可是刘老师却称不清楚情况。
记者:刘老师,您好,关于哈拉海镇首要中学加课收费的事情,是您发通知告诉家长们要交加课费的吗?
刘老师:我不太清楚你说的情况。
记者:是学校要求加课并且收费75元的吗?
刘老师随即挂断了电话。
农安县教育局:加课、收费都是不合理的
11日中午,记者与农安县教育局纪检科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会与学校核实情况。下午,记者接到农安县教育局纪检科工作人员崔先生的回电,称教育局非常重视这样的辅导问题。“我们与学校校长沟通过了,的确有这样的加课收费的情况,这是明令禁止的,与校长沟通之后,校长说马上就停止加课,并且将钱返还给学生。”
11日下午5点,记者与凌先生取得了联系,凌先生称11日下午孩子回家后告诉他从明天开始取消早晚课,每天上午上课时间为7点30分,下午放学时间为16点。
相关链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的规定》
记者登录国家网站,2015年对于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有偿辅导有明确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辅导;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辅导;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辅导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辅导;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辅导;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