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辅导越来越普遍,许多学生也因为学生的需要而有偿辅导。那么,教师有偿辅导是否违法呢?以下是教师有偿辅导的规定,供参考。
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
近日,印发了<<严禁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来势非常严厉,其实是鲁莽任性的命令。同志只看到学校辅导增加了一些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收取辅导费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有的老师通过有偿辅导赚钱,破坏教风的负面方面,却没有看到有成千上万的学生不能满足课程要求。他们需要一次辅导,这样他们就可以补救或解决课堂上不懂、不会解决的问题。这部分学生的需求是完全合理的。不仅要看到一些家长和学生反对辅导,还要看到另一些家长和学生同意并需要辅导;一些家长反对收取辅导费,而另一些家长则接受辅导费。有些家长不愿意中下学生辅导,因为他们的孩子不需要辅导。因此,要分析家长的意见。由于要发布禁止学校有偿辅导的规定,应考虑各方面的要求,给出正确解决的指示。
中小学生的智力[包括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迁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存在差距。不可能要求一个班的学生在同一45分钟内接受同一教学内容。学生做不到,老师也做不到。一般教师主要面向中间,适当照顾两端。由于教材的难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方法、学生的智力[排除非智力因素]的共同作用,学生的接受度将不可避免地存在差距。一个班,一个学期。在各种因素的鼓励下,一些分数差的学生有辅导的要求,希望从课外得到更有针对性的解释和指导,以赶上进度的要求。此外,一些优秀的学生也有辅导的需要,因为他们不能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希望加宽和加深课堂教学,而不是"炒现饭"。学校组织辅导,或上新课,或上新课"炒现饭",因此遭到了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反对。因此,对学校组织的辅导,就是要改进,而不是废除。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因其针对性强、成绩明显提高而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这种"家教",大多数是"双向选择"。老师拒绝学生或学生炒卷人"鱿鱼"有两种情况。特别是在职教师有偿辅导,科目多,不限于考试科目。比如艺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体操等。"家教"。那么,禁止的有偿辅导是禁止语言、数字、外部、数学、物理和化学,还是禁止所有有偿辅导?能解释为什么只禁止语言、数学、物理和化学,而不禁止其他课程付费辅导吗?再说英语,有的老师补口语,有的老师补听力。有的语文老师专补作文,有的政治老师专补时事,名字多,怎么样?"一刀切"式地査禁?
、厅、局如何取证在职教师在自己住所有偿辅导的情况下取证?如果晚上敲门进老师家取证,只能动员学生和家长写检举材料,或者动员不做辅导的老师揭发辅导老师。这将是一个可怕的混乱场景,更大程度上破坏了的排的状况氛围!
有些家长想辅导,讨厌辅导。因为越好,收费越高。这也是一些家长讨厌辅导的重要原因。
学校组织辅导,是学校的一种教学工作。换句话说,根据教学的必要性,在课表之外给学生多上几节课。这是学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因此,无权禁止学校组织辅导。但有权禁止和查处学校,收取辅导费。因为学校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是违法的。因为<<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学校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因此,只能禁止有偿辅导,而不能禁止学校"无偿"【不向学生收费】辅导。
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教师的业余劳动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作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在业余时间在校外甚至自己的家中提供家教,以满足一些学生的特殊学习需求,这必须具有积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应当收取劳务费,"有偿"合理合法。演员可以被邀请出去表演。医生可以外出做手术或开设门诊。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在业余时间从事设计任务,并获得劳动报酬。为什么禁止中小学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辅导?没有法律依据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可以说,中小学教师的业余时间是开放的"家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搞"家教"还有一种辅导费"交易"性质,尤其是形成办班规模的,已经属于"经营"因此,必须向当地教育局社会教育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确定税种、税率和起征点。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不申报纳税的,是违法的,也是违反师德的。应当受到查处。这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规定。
学校不应以是否办班、是否从事有偿辅导为在职教师法律法规,制造错案;相反,我们应该根据教师履行法律义务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以及聘用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的学校,可以根据雇佣合同独立做出决定,而无需上级机关"给政策"。这是校长本身不合格、不履行职责的问题。
还有人建议中小学生辅导应该完全归校外社会机构办,中小学老师不应该参与。我认为,虽然一些校外教育机构的补习班做得很好,但他们不能垄断市场。没有理由"辅导的市场"被划归校外教育机构垄断。业余时间给学生辅导也是合法合理的。
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办法之一就是严格重视质量考核制度,初中学业水平不达标的不允许毕业。初中要建立严格的升级制度,让不符合升级标准的学生留级复读。复读学费由自己承担。复读还是达不到标准,发辍业证。有些学生在学年试中不及格,必须补考。学校要在暑假给补考生强制辅导。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真正的小学和初中教师教学过程的调查、评价和指导制度,而不是通过现场。要提倡教好每一个学生,尤其是"转变学生"作为教师的重要表现。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所有的都被使用"禁止"和"严禁"行为是危害国家、人民、民族、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生命、财产、安全、声誉的行为,如今,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辅导的教学活动和民事行为,利教利民利生"禁止"并且"严禁",这说明该部对辅导问题做出了明显的错误定性。
教育教学是教师复杂的精神劳动,教书育人是教师肩负的崇高使命。所以党和国家在那里"文革"后提出了"尊师重教"有利于制定的号召"尊师重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教育机构要充分理解党和国家的倡导"尊师重教"尊重教师的劳动。遇到具体问题就意气用事,是政治上极不成熟的表现。
对“有偿辅导”进行了首要处罚,近100名教师违规受到处罚
今年7月初,发布了《禁止中小学排的状况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的规定》,坚决制止有偿辅导。茄子还分析了这一禁令的影响。最近,安徽省触及了近100名禁令,并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近100名教师受到处罚,其中一人被开除;两所省级示范高中被黄牌警告;非法费用被清除。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和市教育局对该省中小学进行了秘密访问,最近报告了秘密访问和处理结果。从通知的角度来看,主要集中在非法办学、收费和教师补习班上,对非法教师的严厉处罚在安徽省是罕见的。
据了解,淮北有6名非法教师受到处罚,1名教师被开除。阜阳有20多人受到纪律处理,舒城县有24人受到批评;马鞍山查处并通报了几名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等违法行为,如成功排的状况、二中实验学校等。,并对涉案教师进行了认真处理,对学校领导进行了训诫谈话和责任追究。芜湖共查处了50多名非法辅导教师,其中繁昌县20人,芜湖县8人,南陵县15人。宿松县查处在职教师非法办班、有偿导师10余人,1人降低岗位等级,9人记过,4人受到通知批评,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负责。黄山市下发通知3次,责令8个单位限期整改,对多名参加有偿辅导的教师进行处理。各地市还清理了非法收费,其中淮北清理了6800元的非法收费。阜阳非法收费12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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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安徽省教育厅组织暗访了10个城市56所,其中包括6所私立。绝大多数中小没有非法组织学生辅导,但仍有少数违反省教育厅的规定。根据通知,寿县一中以寿县中学(私立)的名义举办复读班;阜阳二中有4名复读班学生在校上课,阜阳十中有2名复读班学生在校上课,太和中学有2名复读班学生在太和县第二职业高中排的状况内上课;8月6日,萧县鹏程中学约1900名高二学生到校辅导,每人缴费600元。萧县实验高中部分年级学生在学校上课,萧县凤山中学部分年级学生在学校上课。
安徽省教育厅分别对暗访结果给予警告和通报。阜阳二中、太和中学在省示范高中被黄牌警告,整改后如仍发现问题,将取消省示范高中称号。省示范高中寿县一中、市示范高中阜阳十中、民办学校萧县鹏程中学、萧县实验高中、萧县凤山中学。三所民办的排的状况将减少招生计划。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生。
治理有偿辅导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行为
《立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部门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本条明确了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和部门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根据《教育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内教育工作、国内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教师法》第五条关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内教师工作”的规定,有权对教师道德问题制定具体规范。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成文法是中国法律的主要渊源,立法具有稳定性和原则性和滞后性。因此,部门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立法的一些遗漏,及时回答了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教师法》第八条关于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的规定》不仅符合法律保留的原则,也符合当今教师的要求积极应对团队建设中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