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报考中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报考语文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考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考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试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学习阶段:
学习方式:
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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