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侵犯权益
最近,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处罚规则(试行)》,头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教育处罚。明确表示,教育惩罚不是惩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强调教育惩罚的教育属性,是盛名大学排的状况、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惩戒规则的主要内容
该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必要时,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危险、侵犯权益等情况下实施教育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及其教师应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可以实施教育处罚: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言行不当违反学生规则的;
(四)危害自身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负同学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违纪情节较轻的学生,可当场实施以下教育处罚: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口头或书面审查;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站在教室内;
(五)课后教学;
(六)学校校规、校纪、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3.如果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绝纠正现场教育处罚,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处罚,并应及时通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学校规章制度和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等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4.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不良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处罚,并提前通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课,要求家长在家教育管教;
(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考试前得到点睛辅导员的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教育场所,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在心理考试前得到点睛之笔的指导和行为干预。
5.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实施教育处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刺等方式直接引起身体疼痛的体罚;
(二)间接伤害身心的变相体罚,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迫不适的动作或姿势、刻意孤立等;
(三)侮辱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反规章制度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或者有选择地实施教育处罚;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处罚;
(八)其他侵犯学生权利的。
网友评价
1.小学生不能因为成绩教育而受到惩罚。如果没有适当的奖惩,如何教育?这个不允许,那个不允许,在学校中是看孩子的保姆吗?
2.现在编制中的老师不好当,什么锅都是老师背,都是农民工,农民工为什么要为难农民工呢?
3.给学生提供吧,不能打不能说谁听话啊,反正学生成绩低的编出卷的人也不会被解雇。
4.教育不应该标准在框架上。它应该是自由的,尊重自己的心,充满爱。它应该是最纯粹的领域。最初,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今天,教师没有应有的社会地位,更不用说“骄傲”的财力和权力了。再加上规章制度和绩效标准,他们似乎是为社会制造劳动力的生产机器。教育事业任重道远,作为教师要问心无愧!即使是机器,也要做出有灵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