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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优秀10篇】

文章来源: 管理员 作者: yongbin 发布时间:2023-06-13 01:02:13 阅读: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这次白话文为您整理了代理商管理制度【优秀10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一

为实现双方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对xx品牌产品线上销售进行更好的管理,特制定xxxxxxxx线上代理商管理制度。由xx电商事业部对线上代理商进行全面管控。

一、合同签订及主要内容

1、公司资质备案,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作为备案(以上信息需加盖代理商公司公章),双方签订代理商销售合同、产品型号价格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2、销售合同主要针对销售的渠道、付款方式、订货交货、支付款方式与账户、销售期限等内容的明确。

3、产品型号协议就是我司对经销商的供应产品型号、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的明确。一件代发的代理商另明确运费标准。

二、授权形式及主要内容

1、代理商在各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必须经我方书面授权,店铺名称须与授权书内授权店铺名称相一致,销售授权书双方各执一份。

2、授权书包含授权编号、授权渠道、授权产品、授权期限。

3、授权书采用xxxxx法务部固定格式。

三、产品及价格体系执行

1、xxxx有限公司电商事业部(以下简称为xx事业部)为代理商确定产品清单,代理商不得销售产品清单以外的产品;如需新增产品,经电商事业部书面许可后,方可上线销售。

2、代理商可以选择包销产品,由电商事业部对代理商包销产品进行全网价格管控。

3、代理商必须执行由电商事业部制定整体xx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得低于xx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四、营销方案规划与提报

1、营销方案是指代理商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销售xx产品的营销策略方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代理商提报方案交由电商事业部审核,电商事业部充分了解代理商的产品目标、销售目标、销售策略的前提下,在xxxxxxxx的现行规章制度框架下保障代理商营销方案的稳定实施。

2、营销方案分为整体营销方案、爆款产品打造方案、日常平台官方活动方案和大型活动方案。

a、整体营销方案包含合作期间的销售产品型号、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策略、销售渠道、销售店铺数量、销售额及销售数量的月度分解、考核手段。

b、爆款产品打造方案包含销售产品目标、价格、策略、时间期限、考量标准。

c、日常平台官方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渠道及方式、产品型号、销售目标、价格、策略、时间期限、考量标准。

d、大型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渠道及方式、产品型号、销售目标、价格、策略、时间期限、考量标准。(仅此“六一八”、“双十一”、“双十二”和“超品日”)。

3、营销方案必须提报电商事业部进行书面报备,经电商事业部书面许可答复后,方可执行;xx事业部会根据行业大盘数据、平台性质及xx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性指导。

4、未经电商事业部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参加产品降价活动。

五、素材使用及产品标准

1、代理商店铺的店铺首页、产品详情页、产品主图、产品视频、产品参数描述、检测报告、除菌报告、能效报告、保修政策等应由电商事业部审核后,方可上线展示,未经许可内容不得进行展示。

2、代理商销售产品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3C、能效报告、除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认证报告,不得上架无资质产品进行销售。

六、数据监控

1、代理商店铺开通后须纳入电商事业部的ERP管理体系,方便电商事业部进行考核。

2、代理商必需提供可查看店铺销售数据的账号(仅查看销售数据,不要其他权限),方便进行数据查询与汇总;代理商按店铺进行汇总提报账号。

3、电商事业部按平台选用官方的数据软件,如生意参谋、京东商智等,代理商需开通这些官方软件的对接权限。

4、电商事业部会根据代理商店铺数据变化,根据行业大盘数据、平台性质及xx实际情况结合店铺进行建议性指导。

5、代理商有刷单计划时,需提前报备,电商事业部核查人员会根据店铺数据判断刷单真伪;若无报备方案,则按真实销售进行数据汇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七、订单备货

1、代理商应向我司下生产订单,产品由我司xxx事业部人员抽样检验,经我司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线上渠道的销售。

2、如遇大促活动需提前一月告知电商事业部,协商提前备货事宜。

3、严禁代理商私自向线下渠道供货与变相供货(如线上大批量采购,则需与电商事业部做好备案工作),代理商应报备产品库存,配合我司OEM事业部人员监督。

八、确定金制度

1、确定金标准,对代理商统一收取授权确定金,收费标准为单平台单店铺壹万元、旗舰店壹拾万元。

2、代理商按确定金标准缴纳后,电商事业部向代理商出具相应的开店授权书。

3、店铺违规被电商事业部罚没确定金时,代理商应在被罚没的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确定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时,加重处罚。

九、售后处理

1、经销商所销售的。xx产品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不得夸大售后服务等。

2、产品售后服务应纳入我司体系,国内统一售后服务热线:400-xxxx-xxx。如遇到工商投诉事件,应立即处理。

3、为了更好提升线上销售的服务水平,我司应与贵司建立沟通渠道(建立微信群,代理商安排专人协调处理,群内成员做好备注:公司+负责事项+姓名)。

十、违规及处罚管理办法

1、违规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和重大违规

a、一般违规常见如下(包含但不局限):

1)店铺已经上线销售15天,未接入电商事业部的ERP管理体系或未提供查询店铺数据的账号或未接入xxxx业部订购的官方软件。

2)店铺已经上线销售15天,未提报整体营销方案

3)店铺上线后,代理商安排的售后业务对接人不到位

4)订单格式未按xx固定格式提报

5)刷单未报备

b、严重违规常见如下(包含但不局限):

1)私自上架产品清单以外的产品

2)私自进行产品降价销售

3)店铺出现夸大宣传

4)店铺出现对消费者的违背

5)未按规定时间补齐确定金

6)店铺已经上线销售30天,还未接入电商事业部的ERP管理体系或还未提供查询店铺数据的账号,未提报整体营销方案

c、重大违规常见如下(包含但不局限):

1)私自出现3款以上产品降价

2)私自上架销售无资质产品

3)私自从其它渠道采购xx线上型号产品

4)私自向线下渠道供货与变相供货

5)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

6)因代理商原因被投诉到相关部门、不积极协调处理的

2、处罚措施分为一般违规处罚、严重违规处罚和重大违规处罚。

a、一般违规处罚措施为书面警告和扣除确定金20xx-5000元。

b、严重违规处罚措施为书面警告、扣除确定金5000-10000元、提高产品供货价10-20元/台。

c、重大违规处罚措施为全额扣除确定金、提高产品供货价20-30元/台、书面解除授权及合作合同,违约代理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电商事业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发现违规时进行通报及相应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给予加重处罚。

十一、合同解除

1、代理商未按年度达成销售回款指标,电商事业部有权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签下一年合作合同。

2、合同期内代理商出现私自伪造开店授权或其他重大违规事项时,电商事业部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关平台进行关店处理,所缴纳确定金不予退还。我司保留追究代理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内代理商出现多次违规事项,电商事业部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关平台进行关店处理,所缴纳确定金不予退还。

xx

xx年7月18日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二

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国内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xx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仅此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国内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xx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xx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xx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xx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首要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xx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xx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xx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xx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三

首要章代理商发展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商,指已与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须拥有与所经销区域相符的资金、车辆、人员及仓储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一、代理商发展规划:

1、每个区域市场(范围由公司考察后确定)只设立一个少有区域代理商。

2、代理商可以发展下级分销商,也可经本公司市场部批准向尚未有本公司产品代理商的区域发展分销商。

3、代理商的正式授权工作归本公司市场部,本公司其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或个人无权签署正式合同。

二、代理商发展程序

1、由营销人员负责考察申报,市场部审核、上报总经理签批、备案。

2、对于有意向成为我公司代理商的单位,可直接在我公司网站主页上填写《代理商申请表》,也可致电本公司市场部,并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三、合同时效

《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三十天内续签下年度《经销合同》,否则该合同自动失效。若续签同等条件下该代理商有优先权。

四、代理商取消程序

1、对代理商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的业绩目标,或不能遵守我公司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不能执行协议等违规行为,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2、由市场管理人员填写《代理商资格取消申请表》,向市场部申请取消该代理商的经销资格。

3、市场部在审核通过后,向该代理商签发《终止合同通知书》,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寄予代理商,一份市场部留底。

4、自动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自动终止:

a)经销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里续签合同;

b)连续两个月未进货;

第二章代理商管理权限区划

1、由市场部统一对国内的代理商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2、各区域经理管理所辖区域的代理商,并每月向市场部汇报管理情况。

第三章企业支持政策

1、为鼓励代理商对区域县级市场的长期培育,授予本区域少有经销权;

2、视情况派驻业务人员协助拓展市场;

3、广告投入:根据区域市场战略需要,投入不同的广告支持,具体投入方式和数额由市场部调研后确定;同时鼓励代理商独立运作区域广告,公司根据业绩增长按比例予以产品支持;

4、终端促销:根据不同的区域市场和产品,给予相应数额的POP、DM、礼品、赠品、促销员、A类店面支持等;

5、业绩奖励:根据代理商业绩,评选年度优秀代理商,并给予奖励。优秀代理商的业绩资格为年度销售额前三名。对于优秀代理商的奖励将在每年的代理商年会上予以兑现;并对优秀代理商在本公司网站上加以介绍。

6、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产品技术培训和市场营销技巧培训。

7、在各地举办的促销活动或有关重大的公关活动将邀请当地的代理商合作参与。

8、及时将公司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给各代理商。

9、代理商之间纠纷,本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章代理商应采取的`配合措施

1、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区域经销规定,如发生未经批准任意改变进货渠道或代理商之间相互供货、或代理商未经许可发展所辖区域之外的分销商并为其供货的情况,经查证将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取消经销资格(不予兑现任何奖励)等处罚,并以《违规处理意见书》形式告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代理商必须严格维护本公司价格体系,不得超出本公司建议价格范围。如有必要调整价格,须提前五日书面报我公司市场部,经批准确认后方可调整。

3、代理商应积极拓展并维护本区域销售网络,并及时反馈市场开拓与销售业绩变化情况、已销售商品和库存成品情况、市场和消费者对我公司产品的意见和反映,提出市场开发与市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定期填写《市场信息反馈表》并回传。

4、代理商应积极维护本公司品牌形象,积极参与本公司的促销和公关活动,并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5、代理商应积极接受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指导及培训。

6、代理商应与我公司员工、尤其是市场部工作人员建立起健康的工作关系,不得向其赠送礼品、财物、借用车辆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得为其办理私人事务,不得与其酗酒、出入娱乐场所;并且如实向我公司市场部市场调研人员反映其情代理商有义务配合我公司进行新产品推广工作,我公司将根据新品推广业绩对代理商予以奖励。

7、代理商必须做好本公司产品的终端管理维护工作,标准如下:

a)每个单品必须集中上架陈列,力求进入理想陈列位置;

b)定期做好终端理货工作,保持所陈列产品清洁美观完整;

c)做到陈列生动化,正确展示产品,价格清晰准确,产品和促销品捆绑;

d)货架饱满,保持合理库存量;

e)必须按保质期做好先进先出工作;

f)对厂家提供的促销品不得截留,必须发至终端;

g)终端店面广告,增加可见度;

第五章窜货处理

1、市场发生窜货,首要时间抄产品的批次,填写窜货查证表,传真至市场部;

2、市场部检查所抄批次的真实性,清晰与否,如果真实、清晰将窜货查证表传真到市场部处,如果不清晰或者批次不正确的要求市场重新提供需要查证的批次;

3、市场部根据窜货查证表提供的产品的批次进行查证,如果经过查证批次不正确的,通知代理商重新提供需查证的批次;如果没有

其它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证的结果传真到市场部处;

4、市场部将窜货查证的结果传真到窜货方,通知被窜方,同时监督双方协商处理;

5、市场部监督双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窜货结案表格传真到市场部备案,如果双方在处理的过程中有争议,市场部及时通知市场所属的大区经理进行协助处理,直到收到窜货结案表;

6、如果窜货发生在不同的省区,要求两个省区的大区经理进行沟通,确定窜货处理按时完毕,同时有必要时营销总监、市场部经理进行解决。

第六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xxX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四

首要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诗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第五条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确定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首要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旺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确定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本管理办法或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交易与结算。

(1)代理确定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确定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确定金是代理商的资信确定,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确定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裁决。

(6)违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裁决。(重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确定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五

首要章总则

首要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的原则: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享有公司提供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提供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

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积极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确定产品陈列、展示醒目,符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确定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提供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选择

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确认一定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择。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

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情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2、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进行综合评价。

3、由业务员将调查结果报品牌部经理,品牌部经理对所调查的代理商进行评价、审批。

第八条代理商的选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从事建材行业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管理能力。

2、有充足的营业场地、库房和相关的营业证件。

3、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

5、认同公司产品和公司品牌,认同公司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

6、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四章代理商的谈判和签约

第九条谈判原则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经销商的谈判由业务员和销售经理进行,代理商的谈判由品

牌部经理出面进行。

2、谈判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并注意区别对待,讲究策略。

3、合同文本应以公司格式合同为基础,约束条款必须完备,以防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写内容的部分及补充条款必须慎重拟定、填写。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1、业务员与代理商协商完和合同条款后,应先让代理商签字盖章,上报给品牌部经理审核。

2、由品牌部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批签字,统一报公司盖公司合同章。

3、有关资料和附件原件应当附在合同后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起存档备查。

4、合同签订后,由品牌部统一存档管理,另一份存留财务部,以备审核代理商资格和销售返利。

第五章代理商的价格管理

第十条代理商供货价格管理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由公司统一发布。

2、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必须附有《代理商供货价格单》,作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货价格变动,须由品牌部制作书面价格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送达到代理商。在新价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4、销售政策、支持、优惠及促销活动等,都必须以不改变代理商供货价格为前提。

5、代理商对供货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代理商分销价格管理

1、代理商分销价格是指代理商向经销商、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代理商分销价格的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场分销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分销价格进行,不得低价倾销或私自加价扰乱市场。公司有权对分销价格违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处以所涉金额双倍罚款。

第十二条代理商零售价格管理

1、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

2、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有超过指导零售价的暴利行为,因代理商暴利行为导致客户不予结算货款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3、代理商严禁低于供货价倾销,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第十三条代理商订货管理

1、代理商的订单由公司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区域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单。

2、代理商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订货,每次不低于2000元或四吨,公司会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

3、代理商店面订货低于标准订货的,公司会安排车辆不定时配送;代理商订货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标准订货。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大量订货30吨以上必须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提供免费装卸服务。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保持有效沟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必须现金结账。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可以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必须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情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提供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2、若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应首要时间及时与公司销售人员或客服部联系,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解决。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六

首要章 总 则

首要条 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报检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代理报检行为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

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第六条 公司接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应当完成下列代理报检行为: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证明;

(五)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公司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报检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公司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检验检疫机构对此可随时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三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审核。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

第四章 报检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收回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第二十二条 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二)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三)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的培训;

(四)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五)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报检员证到期前一个月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3个月或者6个月报检资格:

(一)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代理报检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时,应提交修正案,经公司负责人开会通过后,在公司公式后生效。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七

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国内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xx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仅此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国内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xx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xx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xx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xx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首要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xx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xx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xx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xx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xx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xx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xx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xx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xx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xx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xx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xx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xx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xx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的简历。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六、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xx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少有代理xx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xx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xx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xx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xx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xx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确定产品的及时供应;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xx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xx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xx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xx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xx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首要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xx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窜货

1、xx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xx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xx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xx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xx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九、保密

1、xx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xx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xx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xx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xx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销售管理

1、xx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xx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xx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xx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其他严重损害xx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确定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xx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xx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xx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xx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xx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xx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xx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xx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xx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xx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交易与结算

1、代理确定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xx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确定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xx公司。此确定金是代理商的资信确定,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xx公司将代理确定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xx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xx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xx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xx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xx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xx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xx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

A、xx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xx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xx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xx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三、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xx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xx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xx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xx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xx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xx公司同意,代理销售xx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xx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xx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xx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xx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xx公司一般损失的,xx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xx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xx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xx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xx公司重大损失的,xx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xx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xx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xx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四、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总xx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xx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xx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确定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xx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xx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xx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八

首要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国内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西安信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国内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头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头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弃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簇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簇新资料,簇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联络方式

1、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

2、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

3、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

4、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九

为实现双方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对xx品牌产品线上销售进行更好的管理,特制定xxx线上代理商管理制度。由xx电商事业部对线上代理商进行全面管控。

一、合同签订及主要内容

1、公司资质备案,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作为备案(以上信息需加盖代理商公司公章),双方签订代理商销售合同、产品型号价格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2、销售合同主要针对销售的渠道、付款方式、订货交货、支付款方式与账户、销售期限等内容的明确。

3、产品型号协议就是我司对经销商的供应产品型号、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的明确。一件代发的代理商另明确运费标准。

二、授权形式及主要内容

1、代理商在各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必须经我方书面授权,店铺名称须与授权书内授权店铺名称相一致,销售授权书双方各执一份。

2、授权书包含授权编号、授权渠道、授权产品、授权期限。

3、授权书采用xx法务部固定格式。

三、产品及价格体系执行

1、xxxx有限公司电商事业部(以下简称为xx事业部)为代理商确定产品清单,代理商不得销售产品清单以外的产品;如需新增产品,经电商事业部书面许可后,方可上线销售。

2、代理商可以选择包销产品,由电商事业部对代理商包销产品进行全网价格管控。

3、代理商必须执行由电商事业部制定整体xx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得低于xx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四、营销方案规划与提报

1、营销方案是指代理商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销售xx产品的营销策略方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代理商提报方案交由电商事业部审核,电商事业部充分了解代理商的产品目标、销售目标、销售策略的前提下,在xx的现行规章制度框架下保障代理商营销方案的稳定实施。

2、营销方案分为整体营销方案、爆款产品打造方案、日常平台官方活动方案和大型活动方案。

a、整体营销方案包含合作期间的'销售产品型号、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策略、销售渠道、销售店铺数量、销售额及销售数量的月度分解、考核手段。

b、爆款产品打造方案包含销售产品目标、价格、策略、时间期限、考量标准。

c、日常平台官方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渠道及方式、产品型号、销售目标、价格、策略、时间期限、考量标准。

d、大型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渠道及方式、产品型号、销售目标、价格、策略、时间期限、考量标准。(仅此“六一八”、“双十一”、“双十二”和“超品日”)。

3、营销方案必须提报电商事业部进行书面报备,经电商事业部书面许可答复后,方可执行;xx事业部会根据行业大盘数据、平台性质及xx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性指导。

4、未经电商事业部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参加产品降价活动。

五、素材使用及产品标准

1、代理商店铺的店铺首页、产品详情页、产品主图、产品视频、产品参数描述、检测报告、除菌报告、能效报告、保修政策等应由电商事业部审核后,方可上线展示,未经许可内容不得进行展示。

2、代理商销售产品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3C、能效报告、除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认证报告,不得上架无资质产品进行销售。

六、数据监控

1、代理商店铺开通后须纳入电商事业部的ERP管理体系,方便电商事业部进行考核。

2、代理商必需提供可查看店铺销售数据的账号(仅查看销售数据,不要其他权限),方便进行数据查询与汇总;代理商按店铺进行汇总提报账号。

3、电商事业部按平台选用官方的数据软件,如生意参谋、京东商智等,代理商需开通这些官方软件的对接权限。

4、电商事业部会根据代理商店铺数据变化,根据行业大盘数据、平台性质及xx实际情况结合店铺进行建议性指导。

5、代理商有刷单计划时,需提前报备,电商事业部核查人员会根据店铺数据判断刷单真伪;若无报备方案,则按真实销售进行数据汇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七、订单备货

1、代理商应向我司下生产订单,产品由我司xxx事业部人员抽样检验,经我司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线上渠道的销售。

2、如遇大促活动需提前一月告知电商事业部,协商提前备货事宜。

3、严禁代理商私自向线下渠道供货与变相供货(如线上大批量采购,则需与电商事业部做好备案工作),代理商应报备产品库存,配合我司OEM事业部人员监督。

八、确定金制度

1、确定金标准,对代理商统一收取授权确定金,收费标准为单平台单店铺壹万元、旗舰店壹拾万元。

2、代理商按确定金标准缴纳后,电商事业部向代理商出具相应的开店授权书。

3、店铺违规被电商事业部罚没确定金时,代理商应在被罚没的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确定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时,加重处罚。

九、售后处理

1、经销商所销售的xx产品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不得夸大售后服务等。

2、产品售后服务应纳入我司体系,国内统一售后服务热线:400-xxxx-xxx。如遇到工商投诉事件,应立即处理。

3、为了更好提升线上销售的服务水平,我司应与贵司建立沟通渠道(建立微信群,代理商安排专人协调处理,群内成员做好备注:公司+负责事项+姓名)。

十、违规及处罚管理办法

1、违规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和重大违规

a、一般违规常见如下(包含但不局限):

1)店铺已经上线销售15天,未接入电商事业部的ERP管理体系或未提供查询店铺数据的账号或未接入xxxx业部订购的官方软件。

2)店铺已经上线销售15天,未提报整体营销方案

3)店铺上线后,代理商安排的售后业务对接人不到位

4)订单格式未按xx固定格式提报

5)刷单未报备

b、严重违规常见如下(包含但不局限):

1)私自上架产品清单以外的产品

2)私自进行产品降价销售

3)店铺出现夸大宣传

4)店铺出现对消费者的违背

5)未按规定时间补齐确定金

6)店铺已经上线销售30天,还未接入电商事业部的ERP管理体系或还未提供查询店铺数据的账号,未提报整体营销方案

c、重大违规常见如下(包含但不局限):

1)私自出现3款以上产品降价

2)私自上架销售无资质产品

3)私自从其它渠道采购xx线上型号产品

4)私自向线下渠道供货与变相供货

5)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

6)因代理商原因被投诉到相关部门、不积极协调处理的

2、处罚措施分为一般违规处罚、严重违规处罚和重大违规处罚。

a、一般违规处罚措施为书面警告和扣除确定金2000-5000元。

b、严重违规处罚措施为书面警告、扣除确定金5000-10000元、提高产品供货价10-20元/台。

c、重大违规处罚措施为全额扣除确定金、提高产品供货价20-30元/台、书面解除授权及合作合同,违约代理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电商事业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发现违规时进行通报及相应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给予加重处罚。

十一、合同解除

1、代理商未按年度达成销售回款指标,电商事业部有权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签下一年合作合同。

2、合同期内代理商出现私自伪造开店授权或其他重大违规事项时,电商事业部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关平台进行关店处理,所缴纳确定金不予退还。我司保留追究代理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内代理商出现多次违规事项,电商事业部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关平台进行关店处理,所缴纳确定金不予退还。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十

一、前言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国内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仅此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国内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首要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

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企业法人的简历。 u企业经营业绩。 u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u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u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少有代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确定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首要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其他严重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确定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确定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确定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此确定金是代理商的资信确定,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代理确定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

不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销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大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三、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总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确定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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